马四维
美国的宪政民主走到今天,正被一连串“制度性疲弱”暴露出来:三权分立并不自动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当行政权借由司法判例、党争极化与资本力量的放大而坐大时,宪政的防火墙会显得单薄。2024年最高法院在Trump v. United States中承认总统针对“核心官方行为”享有刑事起诉豁免,显著抬升了对行政不受约束的担忧;紧接着,Loper Bright v. Raimondo推翻“雪佛龙尊重”,以及SEC v. Jarkesy限制行政机关内部裁决路径,均使“行政国家”的可控性与专业性被重新洗牌——这既可能矫正过度授权,也可能在政治化环境中削弱技术理性与公共利益的底座。
与判例并行的,是围绕“总统制重塑”的政策蓝图与人事工程。例如“Project 2025”的《领导力使命》明确主张通过人员与流程的同向调整,集中白宫对部门的掌控;而“Schedule F”式的文官制度改造设想,则意在将大批“政策性岗位”转为可任免职位,降低专业官僚体系的“黏性”与“否决权”。这些设计在法理上并非全新,但与当下极化政治叠加,足以让人忧心“制度之善”能否抵御“人之欲”的侵蚀。
两百年的美国,为何在瞬息的政治风暴面前显得脆弱?金钱政治的制度化加速了公共意志的“市场化”。社会资本的流失削弱了民主制度的“软组织”:普特南在《独自打保龄》中揭示了社团、教会与社区连带的断裂,参与式社群的萎缩与孤立、焦虑、信任坍塌相伴而生。民主需要的不仅是程序,更是由下而上的互信网络。制度本身虽在修补——但当社会资本不足、价值共识稀薄时,任何法律条文都可能在执行中被“空贯”。换言之,“好的制度”必须嵌入“能执行好制度的人”。这正是本文所主张的“宪政民主 + 华盛顿”之命题:华盛顿所代表的不仅是建国元勋的政治设计,更是“德性—自限—公心”的领导范式。正如他在《告别演说》中将“宗教与道德”视作政治繁荣不可或缺的支柱,而亚当斯则直言美国宪法“只适用于有德性与有宗教情操的人民”。这不是神权化的政治,而是对公共德性的古典肯认——制度需要德性点亮,德性需要制度护持。
然而,仅仅呼吁“重返德性”并不足够。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刻画了“天职”“入世禁欲”“理性纪律”对现代资本主义的深层塑形,这是解释近代西方崛起的重要线索。但二十一世纪的风险社会表明:如果没有一种能在共同体层面生成信任、在文明层面约束贪欲的第二伦理轴,新教伦理也可能被市场理性裹挟为“绩效—竞争—加速”的单向度工具。此处,儒家伦理与其现代转化提供了关键补钙:它不是“制度的替身”,而是制度得以成长的生根剂。
以杜维明为代表的新儒家第三代传人,提出“精神人文主义”“人—群—地—天”与“信托共同体”等观念,强调由自我涵养通向公共互信、由礼的日常化进入现代法治的软组织。杨佐仁在这个基础上提出“实践儒学”的概念。其要旨并非“宗教制度化”,而是把“仁—礼—信”转译为当代生活的操作系统:用“仁”做价值底层协议、以“礼”塑造陌生人社会的协作秩序、凭“信”降低协同行动的交易成本。而杨佐仁更注重“把义理变成行动”,将新儒学与人的执行力结合,变为人的日常生活的实践的指南。以“和而不同”为跨文明沟通之基本法建构人类文明共同体。这里的“共同体”,不是排他的地缘团体,而是可跨越不同文明边界的互信网络。这与福山关于“高信任—高组织”社会更易积累长期竞争优势的论述并非偶合。
东亚现代化的经验亦提示了这种“双引擎”的可行性。贝拉在《德川宗教》中指出,日本近代的纪律—团体伦理与教育动员,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近似“新教伦理”的内核;而“儒教维度”在日韩、新加坡的发展叙事中长期存在,只是其政治表达分歧巨大——从“威权资本主义”到“社群主义的自由秩序”,路径并不唯一。1990年代“亚洲价值”之争中,金大中对李光耀“文化决定论”提出根本批评:权利与民主并非西方专利,亚洲传统也包含制约权力、尊重民意之资源。我们从这一争论中得到的启示是:儒家伦理可以增益现代民主,但绝不能成为反自由、反法治的借口。
当然,任何“儒教补钙”都必须对“亲亲相隐”等与现代法治冲突的传统作出清晰切割——法前人人平等,不因亲疏而有二;任何“亚洲价值”的修辞都不能被用来稀释基本权利。金大中早在1994年就指出:民主与人权不是西方的专利,亚洲文化同样蕴含制约与公义的资源。故而,本文所倡并非“价值相对主义”,而是以自由—法治为底线共识,在其上叠加“德性—互信—节制”的高线共识。
回望美国的危机,其实是现代民主普遍面临的“二重赤字”:制度赤字(规则之清晰、授权之边界、问责之有效)与德性赤字(自限之勇气、互信之复建、公民之守则)。韦伯的新教伦理提供了对“个人—职业—契约”层面的深刻训诫;新儒家的“实践—共同体—生态”则提供了对“生活—社会—文明”的纵深坐标。二者并非相互替代,而是相互生长:没有制度,德性会软;没有德性,制度会脆。当“宪政民主 + 华盛顿”与“新教伦理 + 儒家伦理”在具体制度与生活术中交汇,民主便不只是“投票—计票—交权”的程序,更是一种可日用而不知的文明功夫。
这条路不炫目,却稳健。它要求法学家在判例的缝隙里缝补国家的可治理性,也要求社区志愿者在每一次集会与互助中为公共生活增添一分温度;要求总统与大法官以德性自限,也要求普通人以“推己及人”的礼节维系薄而坚的信任。假以时日,我们或可从这场对行政坐大与资本诱惑的压力测试中,走向一种更成熟的“双伦理文明”:它既不否定现代性,也不放任现代性;既向下扎根于共同体的礼与信,也向上仰望于法治与自由的天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文明的车轮,从“加速—撕裂”的单轨,转回“节制—共生”的双轨,真正让制度与德性同频,让自由与秩序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