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东东
1 月 15 日早上,川普在社交平台上放话:如果明尼苏达州“不肯依法行事,制止职业煽动者和叛乱分子攻击 ICE 爱国者”,他将“像一些前任总统一样动用叛乱法”,用军队来结束这一切闹剧。表面上,这是一条“强硬治安”的宣示。背景却是:明尼阿波利斯接连发生 ICE 射杀、击伤民众事件,大规模“扫街”“门对门”执法在一个北方州突然变成日常景象,几千名联邦执法人员涌入社区,州政府、市政府和联邦之间全面对峙。
叛乱法(Insurrection Act)是一部有两百多年历史的老法。它允许总统在“叛乱”“暴乱”“法律无法通过正常司法程序执行”的情况下,调动联邦军队、联邦化国民警卫队,在国内执行镇压任务。它是《民兵法》的后代,也是对《限制军队干预国内执法法案》(Posse Comitatus Act)的一个法定例外。
美国历史上,动用叛乱法的总统不算少。布伦南司法中心的统计是:叛乱法及其前身一共被用过大约 30 次。但多数美国人记得的,只有几次:林肯时代镇压南方叛乱、格兰特对付三 K 党、艾森豪威尔和肯尼迪为黑人学生“护送上学”、约翰逊和布什父镇压城市暴乱。最后一次正式动用,是 1992 年洛杉矶暴动。这一次,叛乱法的影子却被拉到了移民执法、ICE 扫荡和街头示威的现场。法律还没真被启动,但威胁本身已经暴露出一个关键问题:在一个高度分裂、移民问题被武器化的美国,总统手里的这部“终极大杀器”意味着什么?
为了搞清川普所言动用《叛乱法》的宣示,先得说清,这部法到底有什么用途。叛乱法现在编入《美国法典》第 10 编第 13 章,有三条核心内容:第一,当某个州出现针对州政府的叛乱,州议会或州长请求联邦援助,总统可以应州请求,出兵帮忙镇压(原 §251);第二,当“非法阻碍、集会或叛乱”导致联邦法律在某一州无法通过正常司法程序执行,总统可以动用部队,强行执行联邦法(原 §252);第三,当国内暴力、非法结社或阴谋造成一部分人的宪法权利被剥夺,而州政府“不能、拒绝或失败”保护这些权利时,总统可以出兵,保护这些权利(原 §253),这就是后来用来对付三 K 党、推进民权的条款。
程序上,总统在出兵前,通常要发表一份“解散公告”(proclamation to disperse),要求相关人群解散、回家,如果不听,再动用武力。从文本上看,这样的设计既保留了联邦救火的权力,也给州政府留下空间:最好是州长请求;如果州长不请求,那也要出现严重的“法律无法执行”或“基本权利遭系统性破坏”这种级别的危机。
问题在于,这部法写于 1807 年,后来虽然多次修补,但关键用语依然模糊。比如“国内暴力”(domestic violence)“非法结合”(unlawful combination)“阴谋”(conspiracy),可以宽泛到覆盖非常多的情形。布伦南司法中心在 2022 年就提醒过,这种模糊给了总统巨大的解释空间,有被用来对付普通抗议甚至小规模违法的风险。这就是为什么在现代共识中,叛乱法被看成一种“极端专用工具”,而不是日常治安手段。
回顾历史,可以更清楚看到这部法的是非两面。在 19 世纪,叛乱法和它的前身多次被用在真正的“叛乱”上:林肯依托类似授权镇压南方邦联叛乱,这是维持联邦统一的战争逻辑;格兰特时代则用 1871 年的第三强制法(后来并入叛乱法体系)对付三 K 党,保护黑人选民不被恐怖袭击,这一轮动用,客观上强化了联邦对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执行力。
到了 20 世纪中叶,叛乱法变成民权运动的一部分。1957 年,小石城九名黑人学生入学,阿肯色州长动用州国民警卫队阻止联邦法院命令执行,艾森豪威尔依照叛乱法将阿州国民警卫队联邦化,命其“站到一边”,再派第 101 空降师护送学生入校。1962 年,密西西比大学因接收第一名黑人学生而发生流血暴乱,肯尼迪同样动用叛乱法,派兵平乱;1963 年,阿拉巴马州长在学校门口以“州权”阻挠黑人入学,肯尼迪再度联邦化国民警卫队,强行执行联邦判决。1965 年,塞尔玛到蒙哥马利的游行遭到警察暴力镇压,约翰逊动用叛乱法联邦化阿拉巴马国民警卫队,保护第三次大游行顺利进行。
这里有一个清晰的逻辑:联邦动用军队,不是为了“压服抗议”,而是为了保护一群被地方权力长期压制的公民,确保他们享有法院已经确认的宪法权利。这让叛乱法带上了强烈的“民权”印记。
当然,也有另一些调用,是在城市暴乱和大规模骚乱的背景下:1967 年底特律暴动、1968 年多城骚乱,约翰逊出兵镇压;1992 年洛杉矶暴动,在州长请求下,布什父动用叛乱法出兵加州。这些案例有争议,但至少有一点:暴力规模巨大,已经超出了普通警务能力,而且很多是在州长请求下进行。联邦和州之间,尚有一定协同。
今天,叛乱法被放在明尼苏达的移民执法风暴之中,语境完全变了。根据多家媒体报道,自今年初以来,川普政府把 ICE 作为第二任期的“重头戏”。2025 年上任当天,他就签署公告,宣布南部边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动用军队和国防预算,支持大规模驱逐、边境墙建设等行动,并要求国防部和国土安全部评估是否需要叛乱法来实现对边境的“完全控制”。进入 2026 年,执法的重点转移到了内地城市。明尼阿波利斯的行动,被称为“该地区史上最大规模的移民行动”,约两千名联邦人员已经在当地,接下来还要再增派一千人。
在这样背景下,ICE 在一次行动中射杀了 37 岁女性 Renee Nicole Good,官方称她“驾车冲撞执法人员”,但目击者视频显示,她是在试图开车离开;一周后,又有一名委内瑞拉男子被 ICE 射伤。案件细节尚在调查,联邦对执法行为的解释与地方和民众的质疑,出现了严重撕裂。
州政府、市政府和民间组织随即起诉联邦,指控 ICE 在没有充分法律依据、缺乏透明度的前提下,进行大规模街头盘查、突袭社区、无证逮捕,给当地移民、少数族裔社区造成巨大恐慌。在这样的对峙中,川普放出“叛乱法”这一张牌,把抗议者称为“职业煽动者”和“叛乱分子”,暗示明尼苏达州政府“拒绝依法行事”。这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暴乱镇压”,而是一场关于联邦和州、军队和移民、国家安全和公民权利之间边界的争夺。
从叛乱法的历史来看,这次威胁有几个非常突出的异样之处。第一,以“保护暴力机关”为理由。过去最具有正当性的调用,是用军队保护被暴力机关伤害的人——黑人学生、民权游行者。地方警察和国民警卫队站在门口阻碍入学,联邦军队去移走他们。现在的逻辑是:联邦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造成多人死伤,引发抗议,随后总统威胁用军队去“保护 ICE 爱国者”,压制抗议。逻辑完全反过来了。
第二,完全无视州政府的立场。在小石城、塞尔玛,联邦是为对抗州政府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联邦权利。现在,明尼苏达州长和地方官员一再要求联邦“降温”、撤走部分人员,甚至起诉联邦,理由是 ICE 行动侵犯了州居民的宪法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总统动用叛乱法,等于是把“谁在保护宪法权利”的角色彻底颠倒,把州政府和抗议民众放在“权利侵害者”的位置。
第三,把长期的政策争议包装成“紧急叛乱”。移民执法在美国政治中争论已久,两党在边境管理、驱逐规模、庇护城市等议题上对立明显。然而,再激烈的政策争论,一旦被纳入“叛乱法”的框架,就会立刻变形。游行示威从“政治表达”变成“国内暴力”;“拒绝配合联邦行动”的地方政府,从联邦制下的政策分歧,变成“阻碍联邦法律执行”的对象。这样的范式转换,一旦被接受,以后任何大规模抗议、任何进步城市和保守联邦之间的冲突,都可能被定义为“叛乱”的预备场景。
从制度程序上看,川普能不能真走到那一步,也不是一条完全畅通的路。按照现行条文,总统必须作出至少两层判断:一是“在该州通过正常司法程序执行法律已经不切实际”;二是“州政府无法或拒绝保护某些人的宪法权利”。
在明尼苏达的情境里,哪一层站得住脚,都存在问题。如果说“法律无法执行”,那是谁的法律?联邦的驱逐政策可以通过法院审查,可以在国会接受监督;州政府起诉的是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恰恰是在利用“正常司法程序”。如果说“权利被剥夺”,那是 ICE 人员的权利被剥夺,还是被动员在街头、随时可能遭遇无证搜查和驱逐的移民和少数族裔居民的权利被剥夺?
更现实的是,一旦总统宣布援引叛乱法,并签署具体命令,军队、国防部和国民警卫队内部都必然面对巨大争议。美国军队长期奉行一个基本共识:除非万不得已,不要让士兵扮演“国内警察”的角色,尤其不要让军队卷入高度党派化的议题。这不仅是对军队形象的考虑,也是对军队内部团结的保护。
布伦南司法中心等机构早就警告,叛乱法条文过于模糊,容易被有意拉伸。2020 年“弗洛伊德之夏”之后,川普第一次放话要动用叛乱法时,就遭到时任国防部长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的反对,最后没有真正触发。现在的情况比那时更复杂:涉及大规模移民执法、种族问题、联邦与州的诉讼战场,还有一个已经高度极化的国会。
从移民政策的角度看,把叛乱法引入这场争议,对美国社会的冲击不会局限在明尼苏达。
首先,移民社区的恐惧将被放大。过去几年,ICE 改变战术,从“针对有重罪记录的重点对象”,转向大量“街头抓人”“家门口抓人”,许多家庭不敢出门,不敢报警,不敢送孩子上学,整个社区半隐身生活。一旦在此基础上再叠加“军队可能进场”的威胁,很多人会更加倾向于彻底离开制度视野,避免任何形式的公共接触。这种“隐身化”,对公共卫生、治安、教育都是长期伤害。
其次,州与联邦的信任将被削弱。美国联邦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移民、警务这类领域留了不少空间给州和地方。许多城市推行“庇护城市”政策,也是基于这种自治空间。川普用叛乱法威胁出兵明尼苏达,等于告诉这些地方:一旦政治上不顺眼,中央会拿出军队来“纠正”。这种信号释放出去,以后别说在移民议题上合作,在任何需要联邦与州协同的公共政策上,信任都会被深深打折。
再往大里说,是对“美国例外论”的自我消耗。二战后,美国在国际上一直把自己描述为“以法治约束权力”的典范,批评别的国家用军队对付自己公民。如今,如果电视画面上出现的是美国军队在明尼阿波利斯街头对付要求调查警察暴力、要求限制驱逐权力的示威者,那些宣传口径就会显得格外空洞。
从历史长周期看,叛乱法的轨迹背后,其实藏着一个更大的问题:国家用暴力时,到底要保护谁的权利?在 19 世纪,叛乱法被用在维护联邦统一、破除奴隶主暴力上;在 20 世纪中叶,它被用来保障黑人受教育权、投票权,哪怕要正面冲撞南方州政府。这两类调用,虽然充满争议,但背后有一个基本共识:联邦的武力,是用来对抗那些试图否定宪法权利的地方权力和暴力团体。
现在的局面,却变成另一种结构:联邦把自己的执法体系(ICE、边境执法、各类特遣队)推到前线,当它们在执行过程中造成伤亡、引发抗议时,总统考虑用军队保护这些机构继续“高强度执法”,把抗议者视为“叛乱者”、把州政府视为“阻碍联邦法的地方势力”。
如果这样的逻辑在移民问题上站稳脚,以后在其他领域也可能出现同一模板:环保抗议、劳工罢工、对警察暴力的街头运动,只要触及联邦某个核心政策,都可以被包装成“国内暴力”,成为叛乱法出场的理由。
现实中,叛乱法并不是一部“自动发动”的武器。它需要政治决心,也需要军队配合,还要面对法庭和舆论的严厉检验。正因为如此,每一次公开威胁本身就有很强的信号意义:它告诉社会,执政者愿意把军队当成解决内部矛盾的工具,而不是最后一道极端防线。它也告诉各个州长、市长和普通公民:在这个时代,哪怕只是走上街头反对移民政策,也有可能被纳入“叛乱”的叙事。
叛乱法的文字写于 1807 年,但它的命运系在当代的政治选择之上。明尼苏达的这场对峙,既是对这部老法的一次压力测试,也是对美国宪政秩序底线的一次考验。如果一部本来用于对抗奴隶制暴力和种族恐怖的法律,最终被用在驱赶移民、安抚联邦暴力机关、压制异议之上,那不仅是法律条文的扭曲,也是一个国家对自己历史记忆的背弃。真正的难题,不在于法律给没给总统这个权力,而在于一个社会究竟容不容易走到那一步:让军队去对付那些在冬天的街头、举着纸板牌、试图为死者讨个说法、为移民争一点尊严的人。



胡說八道,顛倒黑白,徹頭徹尾的左派民主黨人的構陷。
能不能看看事實,睜開眼睛,擺脫主流媒體的蠱惑宣傳?
说说是怎么胡说八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