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四维
国家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以和平手段积累财富,并把财富用于全体,让人能过上有尊严、健康而可预期的生活。衡量一切制度与观念是否正当,就看它们能不能把人当作目的而不是手段。带着这把尺子去审视当下世界,你会同时看到两个相反的冲力:一边是战争阴霾、地缘竞争、技术失控和贫富悬殊把人推向工具化;另一边是跨文明的伦理对话在缓慢而坚实地为“把人当人”寻找共同语言。罗多弼(Torbjörn Lodén)关于“儒家与全球伦理”的讨论、罗慰年提出的“双伦理文明”(新教为体、儒教为用),以及围绕张彭春起草《世界人权宣言》的近年研究,为这场对话提供了三块关键拼图:一块是“何以可能”的规范共识,一块是“如何落地”的制度工程,一块是“如何翻译”的文明互认。把三者拼起来,你会看到一条不喧哗但笃定的路线图:用全球伦理校准方向,用法治与德治协同推进,用跨文化翻译化解成见。先从“为什么需要”说起。
冷战结束后的乐观叙事已经退潮。战争风险回归、核威慑没有消失,“修昔底德陷阱”的流行提醒我们:当一个大国崛起、另一个大国感到挑战,误判与冲突更容易发生;这不是宿命,但确实是结构性风险,需要更强的缓冲与规则来对冲它的概率和烈度。与此同时,贫富差距以全球尺度撕裂社会肌理。2024年9月,乐施会的最新全球财富简报给出刺眼数字:全球最富的1%拥有的财富,超过全球底部95%人口的总和;南方国家人口占全球79%,却仅拥有31%的财富。把这样的失衡叠加到气候危机与生态脆弱性上,“把人当作目的”的最低底线,本身就在频繁被掏空。全球伦理不是锦上添花,而是止损之道。
“全球伦理”是某一传统的价值清单去压别的传统,而是一套在跨文明语境中可被广泛认领的价值与规范集合。历史上已经有过几次凝练的尝试: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把“尊严—理性—良心”写在第一条的动词之后,成为近现代普遍主义的起点;1993年世界宗教议会通过《迈向全球伦理宣言》,在多宗教公共语境下勾勒共同底线;2000年的《地球宪章》把“生态完整性—人权—公平发展—和平”视为不可分割的一体,把人与自然的相依相保纳入伦理语法。三者既可彼此印证,也为当代的重述提供抓手。
把镜头切回儒家,最常见的质疑是:“儒家是不是天生不相容于现代普遍主义?”这背后有两个老问题:一是“中西有本质差异”的钟摆叙事,一是“儒家缺乏超越性”的维也纳—芝加哥学派遗绪。韦伯在《中国的宗教》中曾把加尔文张力视为欧洲变迁的动力,进而强调中国传统缺乏类似的“超越维度”。这个判断在欧洲资本主义溯源史里自成体系,但把它机械外推到儒学全景,就容易误读。你只要把视线移到宋明理学的“理—气”二分与“天理—人欲”的张力上,就会看到一种明确的“内在—超越”结构:价值锚定于“理/道”的形上维度,而人的修身工夫正是为弥合“伦理要求与人之有限”之间的张力。与其说儒家没有超越,不如说它把超越安置在可实践的德性工夫里。换个稳妥的说法:如果我们把各大传统都理解为“持续的公开讨论”,而不是“固定的教义块”,儒家与现代普遍主义并非天生冲突,更多是对共同主题的不同变奏。
罗多弼提醒我们:判断儒家是否“妨碍”全球伦理,关键在于我们的诠释选择。若把儒学当作官学的历史替身,它当然带有威权的影子;但若回到经典与历代思想长河,至少有七类资源可供当代重述:其一,把修身作为良好社会的内在支撑,承认“恻隐—理性”的并行;其二,承认“和而不同”的沟通伦理,尊重差异、追求和谐;其三,强调“中道—反极端”的公共气质;其四,在“自由—责任”的平衡中凸显义务的社会面向;其五,以“天命—仁政”的人本政德为政治正当性设下实质门槛;其六,以“天人合一”的宇宙论去修补启蒙以后的人类中心;其七,重视学习,将“学”的终身性、共同体性与创新性贯穿起来。把这些资源与现代语汇对接,就能在全球伦理的货架上摆出可认领的标签:世界主义(把“众人平等”的直觉扩展为制度义务)、能力取向(把“免于干预的自由”扩展为“能够实现有价值生活的自由”)、和平主义/和平化(以制度工程和行为克制持续去冲淡暴力的可供性)。
普遍主义不是讲完就有共识,它需要一种跨文明的“翻译术”。张彭春参与起草《世界人权宣言》的史实,就是穿越语言与传统的一次高质量翻译。他坚持以“人的尊严、理性与良心”起笔,既与自然法传统共振,也能与儒家的“仁—恕—良知”对得上拍子,从而避免把普遍主义叙述成某一文明的专利。这不是“概念表演”,而是在起草桌上把可表决的句法、可操作的条文、可接受的最小公分母逐一敲定的工匠活。近年的学术复原把这段历史的技术细节讲清楚了:普遍主义之所以从口号变成文本,靠的正是这种跨文化的精准翻译。
但伦理要长在人间,不能只停在宣言。罗慰年主张的“双伦理文明”,给了我们一套可落地的组织学:把英美—北欧脉络中成熟的“程序法治、问责机制、地方自治与结社传统”作为底座(“新教为体”说的是制度生态而非神学教义),用“仁—礼—信”的日用伦理作为操作系统(“儒教为用”说的是风俗供给与社会协作)。一句接地气的话概括就是:法治守住底线,德治抬高高线。底线是权利不可被侵犯的边界,高线是彼此愿意成全的风气。你能在丹麦民众高等学校的成人教育里看到“德治的组织化”,通过母语叙事、公共讨论、合唱与合作社,把人格与公民性的养成变成可复制的社会技艺;也能在台湾自1998年以来的“社区大学”运动里看到“法治—德治”的耦合,通过条例化的制度护栏与民间中介组织的长期供给,把在地知识、公民参与与公共议题连成闭环,让“德性”不再是口号,而是可评估、可问责的治理能力。
新加坡的经验提供了另一组互补注脚:一方面,以《宗教和谐维护法》之类的硬约束划定宗教—政治的边界,给多元社会中“可讨论的德性”保留安全空间;另一方面,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推动中学“儒家伦理”课程,并在1991年的“共同价值观”白皮书里尝试塑造一种全国性的公民伦理话语。这种“由上而下”的德性供给,效率高、覆盖广,但如果缺少程序性多元的配套,也容易压扁差异。它提醒我们:价值叙事必须安在法治护栏之内运行,才能既塑造共同风俗,又不压制个体权利。
把这三块拼图合起来,我们就能给“全球伦理如何落地”列出一套朴素但要紧的工序。第一步是方向校准:以普遍可认的底线设定人—自然—社会的“不可穿透区”。《地球宪章》把生态完整性、人权、公平发展与和平视为不可分割的一体,给了我们一个四合一的底线矩阵;而《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的“尊严—理性—良心”仍是任何国家合法性的最低起点。第二步是组织供给:用可复制的“教化工程”把德性变成结构性的慢变量——民众学院/社区大学、地方文化—合作社—公民审议的链条,把“和而不同、守信而行”的伦理写进地方财政、绩效考核与教育学分。第三步是制度嵌入:用程序理性与问责机制,把“可解释—可追责—可预测”固化到公共流程里,让“守法不作恶”之外,还有“愿意行善”的社会能量。第四步是文明互认:持续把不同传统的道德直觉翻译成可互操作的语言,像张彭春当年那样,把“恻隐之心”译成可以跨宗教、跨哲学传统认领的“良知”(conscience),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黄金法则”(Golden Rule)并置为同一条共识航道。
有人可能会问:面对碎片化的全球政治,这样的伦理对话是不是太慢?事实恰好相反。越是快速的技术—资本加速,越需要慢变量来稳住社会的韧性。把德性供给外包给短期动员,最后就会滑向“合规的非理性”:表面上程序齐全,实则被情绪经济与注意力算法牵着走;把普遍主义叙事变成谁压过谁的权力赛跑,最后就会陷入“文明冲突”的自我实现预言。罗多弼的洞见在此切中要害:把各大传统都视为“开放的讨论”,把差异理解为“对共同主题的不同变奏”,就能把冲突倾向转化为互补空间。奈杰尔·道尔(Nigel Dower)所说的“和平化”(pacificism,不是把战争一票否决的“绝对和平主义”,而是把社会组织、公共文化与行为规训持续地往低暴力方向推),正是对这种慢变量的制度化表达。
至此,我们可以用“国家为什么存在”的尺子再量一遍前面的论证。国家要干的头等大事,是让人更安全、更自由、更有尊严,同时不把自然与后代的权利拿去透支;全球要做的头等大事,是在跨文化的最小共识上,设定能防止我们共同下沉的护栏。把这两件事拉上同一根逻辑线,你会发现它们并不互斥:普遍主义不是要抹平传统,而是要为多传统提供可互操作的规范接口;儒家的“仁—礼—信”不是要替代法治,而是要把法治从“硬约束”升级为“软硬协同”;“新教为体、儒教为用”的双伦理文明不是文化拼贴,而是一套能被不同社会复用的协作分工。英美语境可以在强大的法治底座上补上“教化短板”;东亚语境可以在多元社会的法治护栏内把“德性实践”组织化;全球层面可以用《人权宣言》《全球伦理宣言》《地球宪章》三条轨道对准同一幅坐标系:把人当作目的,把自然当作共同体的一员,把和平当作制度而不是口号。
用一句朴素的话作结:全球伦理不是去寻找一个更响的口号,而是把人人都能用的好规则,和人人都能学会的好习惯,耐心地安放在我们共同的生活里。这样做的底气,不来自道德优越感,而来自可复核、可验证的事实——当一个社会能让更多普通人不必恐惧、能有体面的工作与可信的预期、能在分歧中“和而不同”,那就是在“把人当人”的路上扎下了钉子。罗多弼提供了跨文明的理论框,这个框里并不缺儒家的空间;罗慰年给出了制度层面的施工图,把法治和德治接上了线;张彭春的史实告诉我们:文明不是用来彼此压过的,它们可以在同一份文本里共享同一条语言。把这些合在一起,你会看到那条从理念到生活的通道已经打开,只等待我们去共同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