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四维
在旧金山第三街与哈里森街的转角,曾有一家名为“益和”(Yick Wo)的华人洗衣店。1886年的“益和诉霍普金斯案”将这家小店推上美国宪政史的封面:最高法院一致裁定,即便一部法规字面上“种族中立”,只要其行政执行“以恶意之眼、不平等之手”针对特定群体,便违反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而该条款保护的对象是“所有人”,并不以国籍为限。这一判决既击破了“形式中立”的遮羞布,又首次明确非公民同享平等保护,成为此后民权判例群的法理支点。
“益和案”也有其具体社会脉络:排华时代旧金山以“消防安全”为名设限,几乎一面倒拒绝华人经营的木结构洗衣店许可,白人同行却大多过关;华人业者不服停业,入狱提审,终获最高法院全票支持。判词中那句“法律的保护延伸至一切在合众国辖境之内的人”,成为日后婚姻自由、学校去隔离、住房与投票权平等、性别与残障平等等重大案件的基石性引文。
如果说“益和案”的核心命题是:恶意与不平等的执法,会把合法的法律变成不合法的法律——那么,今天围绕移民执法的诸多实践,是否正在重演那种“以中立之名、行差别之实”的历史悖论?答案不容乐观。2019年密西西比州禽类加工厂的大规模职场拘捕,一日间抓走约680名工人,其中多为西语裔与原住民后裔;多年之后,权利团体仍在追溯其对家庭与社区的持续创伤,并指出这些工厂恰是此前性骚扰与种族歧视诉讼的被告,执法的选择性与报复性令人侧目。
程序性保障被削弱,同样加深了“恐惧执法”的体感。2019年国土安全部宣布把“快速递解”(expedited removal)自边境扩大到全国范围、对无法迅速证明居留年限者实施“即刻驱离”,虽后遭联邦法院暂缓,但其思路与冲击不曾消散:以流程捷径替代个案审理,把人直接推进“被驱逐的可能性”,与“益和案”所戒的“行政恣意”暗合。
地方—联邦协作项目更是差别执法的放大器。287(g)把移民身份查缉外包给郡警与警长办公室,学界与政策评估多次提示其诱发种族定性、加剧对黑人与棕色人种的过度盘查,并把轻微交通违规者大批“输送”进递解管道,破坏社区—警察信任。即便国土安全部自身的顾问报告也承认“社区治安受损与种族刻板化的可能性”。与287(g)并行的“安全社区”(Secure Communities)项目则被多份研究批评为通过指纹共享扩大内政递解,却未能证成显著的治安收益,却确证了“恐惧效应”:移民更少报案、更少求助,更不愿触碰社会安全网。
当执法权力叠合大数据监控,恐惧被制度化为“看不见的围栏”。国会材料与调查报道显示,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依赖商业数据经纪与法律数据库,进行海量个人信息检索(包括地址、车牌与行踪),绕开地方法的“庇护城市”限制;有地方执法机构被揭露以“数据漏洞”为ICE供料。这一“数字外包”,在缺乏令状与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既易误伤公民与合法居民,更把无证者暴露为“无处可逃”的目标。
选择性和过度性还体现在拘押体系。参议院常设小组与监察长的报告揭示,冰霜郡(Irwin County)等设施存在过度与未经充分审查的妇科医疗操作与外科手术审批不规范等问题;而最新的报道则显示,为配合更大规模的遣返计划,政府拟重启曾因虐待与医护丑闻而关闭的多座私营移民监所——在监督削弱与人手不足的条件下,这无异于重演旧恙。
即便在校园周边,恐惧也无孔不入。得州奥斯汀一所以移民子女为主的小学周边因可见的移民抓捕与执法车辆巡弋,学生出现隐匿与退缩,家庭被迫迁离或分离,教师被迫承担创伤陪伴与临时监护。名义上“校内不执法”的承诺,在家长与儿童的心理现实中早已破产。
更具警讯的是,数据表明ICE曾多次对美国公民发出“移民拘留令”(detainer),错误地把公民推入递解流程。这些“错抓—错押”披露了一个制度逻辑:当执法以速度与指标为导向,身份与权利的核验就被边缘化,程序与事实之门随时向弱者关闭。
把上述拼图拼起来,我们看到的是一种“结构性恶意执法”的轮廓:以中立之名、选取对象;以效率之名、压缩程序;以技术之名、下沉监控;以协作为名、外包问责。其指向并非“依法治理移民”,而是制造一个在法律与社会上都被污名化、可被任意排斥的“不可接触者”阶层——把“无证”与“有罪”画上等号,把缺乏纸面“法权”的人降格为可以被恐惧治理的“美国贱民”。这正是“益和案”曾经揭穿并加以否定的那套逻辑:当行政裁量与执法手段对某类人“系统性更重、更快、更严”,那么表面中立的法条在现实中已异化为差别机器。
“益和案”的启示,并非要我们放弃法律,而是逼我们承认:法律若被恶意执行,便不再是法律。它提醒我们警觉“程序上的轻慢”与“技术上的便捷”如何携手,把人放到权利之外;也提醒我们,平等保护的对象从来是具名的、在场的、可以被抓走的人。若我们允许“恐惧执法”在无证者身上先行试验,最终受损的将是整部宪法对“任何人”的承诺——当某些人被从“人”降格为“身分”,所有人的权利边界都会随之后退。
回望那个来自广东的华人洗衣店主,我们之所以仍需谈论他,并非出于怀旧,而是因为他的胜利尚未兑现完毕。以“益和案”为镜,今日的移民执法如果在用选择性、报复性、羞辱性“执法”,是明火执仗的“恶意执法”。恶意执法,法将非法——最终,非法的将不只是某项行动,而是我们共同的宪政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