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
2026年2月4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俄罗斯总统普亭进行视讯通话后,同日又主动与美国总统川普通电话。同一天与美俄两国领导人通话,实属罕见。根据新华社透露的消息,习近平在通话中强调,“台湾问题是中美关系中最重要的议题。台湾是中国的领土,中方必须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永远不可能让台湾分裂出去。美方务必慎重处理对台军售问题。”美国大使馆的网站对此语焉不详。显然,中国在借题发挥。
“台湾是中国的领土”这句话,是一个高度模糊、可以被不同政权各自“装填含义”的政治句子;而“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则是完全不同的命题,牵涉到国家继承、内战未竟、战后条约、国际承认等一整套复杂问题。把这两句话混在一起用,本身就是一种刻意的政治操作。说“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等于直接否认了“台湾是中华民国的领土”这个事实,用一个模糊的陈述把台海两岸的问题推入一个无法政治解决的境地,有其不可告人的用心。
台湾:从出清国入日本到出日本入民国
讨论台湾的“领土归属”,时间线要从 1895 年说起。1895 年,《马关条约》签订,清政府把“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这一步在国际法上非常关键,因为它把台湾从当时的“清朝版图”中切出去,变成日本的正式领土,日本也建立了台湾总督府,开始殖民统治。
从 1895 年到 1945 年,整整五十年,台湾在国际法现实中是“日本帝国的海外领土”。在这段时间里,说“台湾是中国的领土”,在法理上其实站不住脚,只能算民族感情上的一句话。这一步很残酷,但必须承认:在近代条约体系里,台湾在甲午战后已经完成了一次被迫的“主权转移”。
二战后,对台湾归属影响最大的是三份文件:《开罗宣言》(1943):美国、英国、中华民国三方首脑在开罗会议上宣示,战后要把日本“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澎湖”等归还中国。这是一份政治宣言,不是正式和约,但后来被《波茨坦公告》(1945)所“援引确认”。
《日本投降书》(1945):日本宣告接受《波茨坦公告》,同意无条件投降。战后由盟军安排中华民国军队赴台受降,台湾进入“中华民国政府实际管辖”状态。
《旧金山和约》(1951):日本与包括美国在内的 48 国签订和约,在第二条中,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但条文并没有明确写出“交给哪一个中国”。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没有签署这份条约。
《中日和约》(又称《台北和约》,1952):日本与中华民国单独缔约,日本再一次确认放弃台湾及澎湖的一切权利,承认《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但同样没有用一条清楚的话写出“台湾主权归属中华民国”。
这一串文件叠加起来,形成一个微妙局面:从事实和政治立场上看:战后台湾由中华民国军政机关接收,“光复”叙事深入人心,台湾社会也普遍把 1945 年视为“回到中国”。从严谨的国际法文本上看:日本确实放弃了台湾主权,但对于“受让方”是谁,和约里留下了模糊空间。正因为如此,后来有人提出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
这里要说明的是:即使有“未定论”,也不能简单说“台湾不是任何人的领土”。现实政治里,1945 年之后,“中华民国在台湾”长期行使实际统治权,这一点本身也是一种事实——只是这个“中华民国”在 1949 年后不再是许多国家承认的“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了。
内战分裂:一个中国,两套政权
1949 年,内战结束,中国共产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政府退守台湾。从那一刻起,“台湾是谁的领土”这个问题就不再是简单的主权转让,而变成“一个战败政权在其控制地区上继续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叙事: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继承”中华民国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包含领土主权。因此,在北京的逻辑里,“台湾作为中国的一部分”,自然属于自己所代表的那个“中国”。
中华民国的叙事:宪法和若干修宪文件中,仍坚持“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同属中华民国疆域”,只是在现实上,“自由地区”(台湾、澎湖、金马)无法统治大陆。也就是说,从法理文本上,中华民国仍然宣称自己是“整个中国的政府”,而不仅是“台湾当局”。
国际社会的态度自 1970 年代起发生重大变化:1971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 2758 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并“驱逐蒋介石的代表”。这一步让北京在联合国获得“中国席位”,台北退出联合国体系。1979 年,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承认北京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同时和台北断交,但通过《与台湾关系法》《六项保证》等方式,继续维持实质关系。美国官方表述是“承认海峡两岸都坚持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立场”,自己“不挑战这一立场”,但对“主权归属”保持“战略模糊”。
这一整套操作的核心是:国际社会在外交承认上,多数转向北京,把它当作“中国”的代表;但对“台湾到底在法理上属于谁”,刻意不做裁判。各国用“一个中国政策”四个模糊字把自己包起来,既承认北京的代表权,又保留跟台北互动空间。
从这点看,“台湾是中国的领土”这句话,在很多西方外交语境里,并不是北京一家的说法,而是被刻意保留为一种“模糊共识”——因为一旦说成“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就等于直接否定了台北现有的政治实体和自治现实,会逼着他们在外交上做出更激烈的选择。
在这样的历史和现实背景下,“台湾是中国的领土”这句话有几层刻意模糊:它绕过了“中华民国”的存在。1945 年后接收、治理台湾的主体,是“中华民国政府”,而不是后来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说“台湾是中国的领土”,却不明确是哪一套“中国”,等于用“中华民族—中国历史”这块大布,把“中华民国在台湾”这一段具体历史遮住了。
它把战后条约中的模糊,拿来当作自己的证据。北京一再引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来证明“台湾已经回到中国”,却很少正面回应《旧金山和约》以及台湾地位未定争议中那些不那么方便的细节。用“回归中国”四个字概括一切,省去了对“哪一个中国”的解释。
它把内战结果包装成“国家主权未完成统一”。在北京的话语里,两岸关系被定义为“内战遗留问题”,台湾问题是“国家统一尚未完成的问题”。这样一来,国共内战的性质就从“两个政权之间的战争”变成“中央政府与局部割据势力之间的冲突”。这一转化,本身就是通过“谁代表中国”这个前提来完成的。
台湾究竟是谁的领土?
把上面的历史线拉通,可以看到几个层次:从战后接受与治理的事实看:1945 年以后,台湾由中华民国政府接收,并持续治理至今。无论是“光复台湾”还是“战后占领再移交”,在现实上,台湾的行政体系、法律体系,一直属于中华民国那一套。
从“谁代表中国”这个问题看:1949 年前,毫无疑问是中华民国。1949 年后,内战导致政权分裂。1971 年以后,联合国和大多数国家在法律意义上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北京主张:既然自己是中国的合法政府,台湾自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尚未统一的部分”。
台北早年主张:中华民国仍然存在,主权不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当然是中华民国的领土。部分国际法学者提出:日本放弃台湾主权后,并没有通过正式条约把主权交给任何单一中国政权,台湾实际处于一种“主权归属争议未决但事实治理稳定”的状态。
回到 “台湾是中华民国的领土,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 这个命题。严格从现实权力结构说,基于现实的客观判断有几条:谁在有效治理台湾? 是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而不是北京。税收、警察、军队、法院、学校,都归这边管。
谁在宪法文本里写明“台湾属于本国”? 两岸都写了。中华民国宪法把台湾视为本国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把台湾写成“神圣领土的一部分”。谁的这一条写法得到广泛的国际承认? 谁在国际间被当作“中国的代表”? 绝大多数国家承认北京,而不是台北。各国只承认北京代表中国,但不公开承认“北京对台湾拥有主权”,而是用“承认一个中国的立场”“不支持台独”这些模棱两可的说法。
这样一对照,会发现:要简单回答“属于哪一国”,站在北京立场:答案一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站在台北传统国民党立场:会说“中华民国仍然存在,台湾只有属于中华民国这一说”。站在部分台湾本土派立场:更干脆,认为台湾应有“自决权”,不应被动贴在任何一方。
从严格的国际法角度,一些学者会用一个比较中性的说法:台湾处于“未解决主权争议下的分裂国家结构”,现实上由中华民国在台湾行使完全治理权,名义上的主权归属则存在多种相互冲突的主张。这种说法听上去很学术,但含义其实很直白:现实是现实,声明是声明;两岸的“领土宣示”,更多是政治表态,而不是一个由国际法院裁决过的终局定论。
如何在“历史中国”和“现实政权”之间划线
讨论“台湾是中华民国的领土,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看似是条约和宪法的争执,其实背后是一个更大的问题:怎么区分“历史上的中国”与“当下这个统治机器”。“中国的领土”更多是一个历史—文明—文化—民族的综合概念。它可以包括晚清的版图,也可以包括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先后宣称的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则必须对应它有效治理、国际上普遍视为“这套政府管辖范围”的那块地。
在这次对话中,习近平说的是“台湾是中国的领土”,而不是“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表面上看,两者好像差不多,但在政治学和国际法语境里,差别非常大。“中国的领土”,可以被理解成一个“历史—文明—民族国家”的大框架。既可以包括清帝国版图,也可以包括中华民国宪法里定义的“中华民国固有疆域”,还可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拿来指自己声称代表的那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是一个严格的法定概念,只能指这个政权“有效管辖”或“主张管辖”的范围。
从现实出发,台湾目前是一个事实上的自治政治实体,有自己的宪法、军队、选举和司法体系。无论叫不叫“国家”,这一点都难以否认。台湾的这种现实地位,是在“中华民国战后接收台湾——中华民国在大陆失败退守台湾——冷战结构锁定两岸分治”这一条长线中形成的,而不是简单从某一方单方面宣布就出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拥有强烈而持续的主权声索,这个声索在联合国 2758 号决议和绝大多数国家的“一个中国政策”中,得到某种间接承认;但这种承认并没有消灭台湾既有的自我治理现实,也没有在法律上解决“主权最终归属”。如果只用“台湾是中国的领土”一句话,把“中华民国在台湾”的历史与现实从语言里抹掉,会让问题变得越来越意识形态化,而不是越来越清楚。
真正负责任的说法是:台湾确实深深嵌在“中国文明”和“中国历史”的长河中,但在现实政治上,它处在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两套“自称代表中国”的政权之间,被历史、战争和国际格局共同推到了今天这个尴尬的位置。要解决这个问题,靠一句“台湾是中国的领土”远远不够;需要的是正视历史的多重层次,承认现实的复杂性,给两千三百万人一个可以自由选择未来的空间,而不是继续用概念游戏把他们拖进别人的叙事里。
习近平与川普最近通话涉及台湾的那几句话,延续的是北京一贯的主张: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方有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不可让渡权利”,对美方军售台湾提出“严正关切”。这一套话在外交公报里出现无数次了,并不新鲜。“台湾是中国的领土”再次暴露出一种刻意的模糊:用“台湾是中国的领土”来替代“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既借力了历史中国的情感资源,又避开了对“中华民国在台湾”的正面承认,更绕开了战后条约和现实分治之间那条麻烦的缝。从历史学的角度看,这种说法当然可以理解为一种政权叙事,但不能把它当成对问题的终极回答。这个问题不回答清楚,“领土”两个字就永远无法达成和平的共识,解决台湾问题就只有一条出路---战争。
从政治操作角度看,这种模糊对北京很有利:对国内民众,可以把所有反对声音都打成“分裂势力”“干涉内政”。对国际社会,可以用“一个中国原则”来要求各国“表态”,逼迫他们在外交承认上排队。对台湾社会,则试图制造一种心理压力:既然“都是中国人”,那台湾人坚持自己的政治制度,就容易被描绘成“自我分裂”。
为什么习近平要一遍一遍做这种政治表态和宣示?极权主义政权本身缺乏可验证的政绩合法性,需要一个足够宏大的“历史任务”和一个长期存在的“假想敌”,来把权力包装成“为了国家”的必须选择。经济高速增长的红利期已经过去,社会内部矛盾越积越多,靠“让大家一起变富”来服人已经越来越难,只好把“国家统一”“反分裂”抬到压倒一切的高度。
这样一来,“台湾是中国的领土”就不只是一句外交辞令,而是被塑造成一种持续动员的口号:对内,可以激起民族情绪,和“国家统一大业”“反分裂”这些宣传口径无缝衔接,把民众的焦虑、愤怒从房价、失业、腐败问题,引导到一个看不见又够遥远的对象身上;对外,可以把问题包装成“一个中国的内部事务”,暗示美国如果介入,就是干涉“中国内政”;在两岸之间,这句话又刚好踩在一个“模糊地带”上——中华民国宪法和政治语言里,同样说“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自由地区和大陆地区同属一国”,北京搭中华民国宪法的“顺风车”,宣称自己代表“全体中国人”的共同意志。在这样的模糊的逻辑结构下,“台湾问题”就被习近平塑造成一个可以无限拉长的国家目标:统一迟迟不能完成,说明“斗争还在路上”,斗争既然还在路上,“核心”就必须长期在位,伟大事业才有“舵手”。这条逻辑,不说破,看上去就像是伟大的“历史使命”;一旦说破,就很像是一套为一个领袖终身执政量身定做的政治叙事。


